#提醒 1.這是由 VIXX 《ERROR》的改編

#提醒 2.第一次同人獻給我最愛的VIXX和喜歡他們的星光

#提醒 3.本文所有內容皆為自創  請勿抄襲……等等的  若覺得好可以留言或是分享

#提醒 4.本文內容並非完全都是照著MV那樣呈現  而是有一部分為阿瑾想像

#提醒 5.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的欣賞(眾人:這是提醒嗎?!!)

#提醒 6. 因為阿瑾不懂得VIXX他們的生活環境,所以書中有些字詞都是依照台灣的下去編寫,若有得罪到可以留言告知阿瑾會立馬改進,請多包涵~

#簡單介紹一下故事背景──N、LEO、KEN、RAVI、HONGBIN、HYUK等的機器人都是由一名機械鬼才姜南兒製作出來,但因為姜南兒的大意,有次順利以「人」的身分逃出實驗室,但實際上卻是外貌與人差不多、智商比人更高階的機器人。

那麼,開始!

**********

    金元植的腦中一團混亂,所有和他一塊生活了五年的兄弟一個接一個的離開,如今更是只剩下他一個,眾人的信念亦可以說是集結在他一個人身上,壓力這個重擔頓時壓得他快喘不過氣來。

    眼看天色已經不早了,元植才終於拎著一袋裝滿食物的塑膠袋回到實驗室去。原以為英智會丟下弘彬逃跑,可沒想到她非但沒有離開,反而緊握著弘彬的手睡著了,看到這畫面元植忍不住微微一笑,放下手中的袋子去翻出一條小毯子替她蓋上。

    「這就是『愛』嗎?」他不由得這麼自喃:「弘彬,你可要趕緊醒過來呢!」語落,元植便走出實驗室守在外頭

    半夜,英智從睡眠中醒過來,牽著愛人的那隻小手被反握住,她咦地一聲探向弘彬,才發現他竟然已經清醒過來了,一雙溫柔的黑眸也看著她,嘴角更勾起淡淡的笑。她的眼睛立時充滿淚水,伸手過去緊擁著他:「弘彬!」

    「對不起,讓妳擔心了。」弘彬溺愛地揉了揉愛人的長髮,後者則在他的懷中搖搖頭。「妳……不會因為我不是人,所以就……不要我嗎?」

    英智二話不說地搖頭。「弘彬……我愛你啊!不管你是人還是機器人……我都愛你……。」

    元植環抱雙臂倚在門口,見到弘彬醒來其實他的心中夾雜著高興與悲傷,畢竟弘彬醒來是好事,可是……是澤運犧牲自己才有今天的這樣子。他一直守在門外給予這對情侶一個足夠的相處空間,直到英智熬不過睡意去休息之後,弘彬才將他領到旁邊說話。

    「植,這是怎麼回事?我不是應該已經死了嗎?為什麼會這樣?」弘彬不解地將手覆於左胸上,淺藍色的眼眸緊盯著元植,起唇:「這顆心臟不是我的對吧?那麼……是誰的呢?」

    聞言,元植有些詫異的看向他,實在是沒料到他會這麼問,不過若仔細想一下,『換心模式』本來就是弘彬發明的,他會這麼問應該也是猜到了什麼吧?「是澤運哥的。」元植苦澀的口吻令弘彬不難想像澤運在做這件事情時是做了多大的心理準備

    弘彬頹廢地苦笑。「連兄弟都為了我而犧牲……這樣的我還有能力保護英智嗎?」

    「有的。」元植拍拍他的肩。「你還有我在背後替你們撐腰,弘彬。現在我倆最佔上風的就是你也會研究機械,所以你並不見得會輸給姜南兒,我一樣會去調查她的事情,而你就專心研究看有沒有辦法入侵她的系統去修改她的程式。」元植冷笑:「反正現在……大家可都是機器人呢!」

    「我知道了。」弘彬微笑答道:是啊!現在大家可都是機器人呢!只要盡早找到可以破壞姜南兒程式的方法,那他們可就什麼都不了!

    接下來的幾天,弘彬一直都在實驗室翻閱書籍尋找可以嘗試的方法,有時候英智怕他太過勞累而去搶走他的書,佯裝氣他都不裡自己,但其實這都只是希望他可以休息一下,英智不將他當成是萬能的機器人來看,而是她最愛的男人。另一方面,元植則偷偷摸摸混進學校學生資料室去調查姜南兒,更好幾次闖進她家去勘查地形環境,試圖從中找尋線索。縱使姜南兒知道這回事,卻每回都逮不到人,這讓她氣得炸毛。

    「弘彬,我找到了。」元植回到實驗室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將自己找到的情報一五一十的全告訴弘彬,甚至畫了姜南兒家中的路線示意圖給他,令弘彬可以更容易了解姜南兒並找到方法破壞她。

    「你真是太厲害了,元植!」弘彬高興地抱了抱元植,接著便趕緊下去繼續做研究

    「辛苦你了,元植哥。」英智莞爾:「你最近也很累,要不去休息下吧?」

    元植想了想後回答:「也好。那我先去休息了,需要我時再來找我。」

    「好!」

    不過,待弘彬的研究告了一段落之後,他牽著英智要去和元植說這個好消息時,一切卻來不及了──姜南兒明白自己是抓不到元植的,索性將家中的所有東西都裝上病毒,而元植因多次闖入她家,病毒早已深植進他體內破壞他的程式。弘彬現下看到的就是機械心臟已經停止跳動、躺在床上看似安詳睡覺的元植。

    英智摀著嘴不敢置信,弘彬則走向前去給兄弟一個擁抱,換心模式有個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擁有跟人類一樣的──眼淚。

    於是,他流下了生平第一次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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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